multiple_choice 2025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王先生与某公司订立了商品房购房合同,购买位于甲市的房屋,后某公司拒绝交付房屋,王先生根据仲裁条款向设立在乙市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交付房屋。仲裁过程中,王先生提出案件法律关系清楚,且自己结婚在即,申请先予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 王先生无权申请先予执行
B. 向乙市仲裁委提起先予执行申请,由仲裁委交给法院 ✓ 正确答案
C. 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请先予执行 ✓ 正确答案
D. 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 正确答案
答案 BCD

📝 解析

先予执行制度的设立目的是解决申请人的紧急生活或生产经营需求。 **选项A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限定了先予执行的适用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情况紧急”通常指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王某以结婚在即为由申请先予执行,不属于法定紧急情形,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A项正确,本题选错误选项,故A不应选。 **选项B分析:** 仲裁程序中不适用先予执行制度,不存在仲裁委向法院转交先予执行申请的程序,B项错误。 **选项C分析:** 仲裁程序中没有先予执行制度,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C项错误。 **选项D分析:** 理由同上,仲裁程序中无先予执行制度,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先予执行适用范围仲裁与先予执行的关系情况紧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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