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为制衣厂经营人,自2023年年初,因资金不足,开始拖欠该厂职工工资,至2023年年末共拖欠韩某等17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两次作出仲裁协议,裁决陆某支付拖欠的工资。该仲裁协议生效后,陆某转移财产,逃避支付报酬,对于陆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选项
📝 解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刑法》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关键事实: - 陆某为制衣厂经营人(个人经营) - 拖欠17名工人工资15万余元(数额较大) - 仲裁裁决生效后转移财产逃避支付 - 经仲裁裁决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选项A分析:** - **内容:** 仅由政府部门解决即可。 - **判断:** 错误。陆某的行为已满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转移财产+经责令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非仅行政处理。 **选项B分析:** - **内容:** 陆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判断:** 正确。陆某以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15万余元),经仲裁裁决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选项C分析:** - **内容:** 仅追究制衣厂责任。 - **判断:** 错误。陆某是个体经营,制衣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未认定为单位犯罪。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或企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且本案属于个人经营,应追究陆某个人刑事责任。 **选项D分析:** - **内容:** 对陆某及制衣厂均定罪处罚。 - **判断:** 错误。单位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本案中陆某属个人经营,应仅追究其个人责任。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不能并罚。 **总结:** 本题考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与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判断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