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5年 刑法 难度:5

王某、李某抢劫路人陈某,将陈某绑到一废弃仓库。通过搜身感觉陈某富有,逼问陈某家庭住址并迫使其交出家门钥匙。离开前王某将陈某杀死。王某、李某去陈某家途中,王某借口有事离开,李某独自前往陈某家中,打开门发现陈某妻子在家,李某将陈某妻子控制,从其家中搜到价值30万元的财物,离开前将陈某妻子杀害。就以上事实,下列选项描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陈某被杀的事实,王某构成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
B. 李某抢劫价值30万元的财物,不论是否分赃,王某都负刑事责任 ✓ 正确答案
C. 针对在陈某住宅内抢劫的罪行,李某、王某无需区分主从犯
D. 陈某被杀,李某、王某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 B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王某在抢劫过程中将陈某杀死。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判断:** 王某杀害陈某的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应以抢劫罪(结果加重犯)一罪论处,无需单独定故意杀人罪。该选项表述本身针对王某是正确的,但原解析以共同犯罪实行过限角度否认——李某不应对陈某死亡负责。选项A仅说"王某构成",未说李某也构成,因此该表述在事实上正确。但对整体事实评价不完整(忽略了李某是否负责的问题),且题目要求选出"正确"的表述,需结合各选项综合判断。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王某、李某共同抢劫陈某过程中获取了陈家钥匙和地址,后李某独自入户抢劫30万财物。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共同抢劫犯罪计划覆盖了抢劫陈某财物(包括其家中财物),两人共同获取钥匙和地址是整个抢劫犯罪的预备行为。 - **判断:** 王某虽中途离开,但提供了入户抢劫所需的关键信息(钥匙来源、地址),属于共同抢劫计划的参与者,应对全部抢劫所得(30万)承担刑事责任,不论是否实际分赃。正确。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针对入户抢劫,不区分主从犯。 - **法律依据:**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王某提供钥匙和地址信息属于辅助作用,李某是实行犯。 - **判断:** 王某与李某在入户抢劫阶段作用不同,应当区分主从犯,王某为从犯。错误。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3条——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的,按抢劫罪(致人死亡)一罪处罚。 - **判断:** 王某的杀人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共同抢劫中实行过限与共同犯罪范围的界限。易错点是误以为王某中途离开就不对入户抢劫负责,但获取钥匙和地址已表明入户抢劫在共同计划内。

相关知识点

共同犯罪抢劫罪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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