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4年 商经法 难度:3

2024年5月,胜达公司欠利达公司200万,遂将厂房抵押给利达公司,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设备质押给利达公司。2024年9月,胜达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为了继续经营,经法院同意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并为某银行设立厂房抵押权,且已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利达公司享有的是共益债权,可以随时请求清偿
B. 利达公司失去抵押权
C. 利达公司仅能就重整方案请求清偿
D. 某银行的债权清偿优先于利达公司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利达公司享有共益债权,可以随时请求清偿。 - **法律依据:** 共益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权。利达公司的200万元债权是在法院受理破产前基于借贷关系产生的,属于普通债权。 - **判断:** 利达公司的债权是普通债权而非共益债权,不能随时请求清偿,错误。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利达公司失去抵押权。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利达公司的厂房抵押未办理登记。 - **判断:** 利达公司的厂房抵押权从未设立(未登记),不存在"失去"一说;设备质押权仍有效,错误。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利达公司仅能就重整方案请求清偿。 - **法律依据:** 破产重整中,普通债权依重整计划受偿。 - **判断:** 利达公司的200万属于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按重整计划受偿,表述基本准确但非最佳选项。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某银行的债权清偿优先于利达公司。 -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借款属于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优先于普通债权。管理人经法院同意向银行借款100万属于共益债务。银行还设定了已登记的抵押权,进一步强化其优先地位。 - **判断:** 银行的100万属共益债务且设定了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利达公司的普通债权,正确。 **总结:** 本题考察破产重整中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顺序——管理人为继续经营而借款属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优先于普通债权。

相关知识点

破产重整共益债务抵押权设立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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