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4年 商经法 难度:3

甲有限公司股东为张某、李某和孙某,唯一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后甲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张某计划简易注销甲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公司必须清偿完全部公司债务后方可适用简易程序注销
B. 张某作为唯一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甲公司
C. 甲公司通过简易程序被注销后发现的未被清偿的债务由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D. 甲公司适用简易程序注销时无需公告
答案 C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甲公司必须清偿完全部债务后方可适用简易程序注销。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简易注销的条件是"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注意这里有两个条件之一即可(未产生债务OR已清偿)。 - **判断:** 未产生债务的公司也可以适用简易注销,不一定必须清偿全部债务,错误。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张某作为唯一董事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注销。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40条规定简易注销需"经全体股东承诺",不是由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单方决定。 - **判断:** 简易注销须全体股东承诺,不是董事能单独决定的,错误。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简易注销后发现的未被清偿债务由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40条第3款:"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断:** 全体股东承诺内容不实的,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正确。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甲公司适用简易程序注销时无需公告。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 - **判断:** 简易注销也需公告且不少于20日,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简易注销的核心规则——条件是全体股东承诺而非清偿完毕;注销后股东对不实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仍需公告2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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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股东连带责任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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