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企业,A为普通合伙人,B、C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法院判决需偿还甲2000万元,由于企业资不抵债,三个合伙人合意注销该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清算人必须是ABC三人。 -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但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判断:** 清算人不一定是全体合伙人,可经半数同意指定部分合伙人或第三人,错误。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即使没有还清2000万债务,合伙企业也能注销。 -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经合法清算程序后即可注销,未清偿债务由普通合伙人继续清偿。 - **判断:** 注销与债务清偿不完全挂钩,正确。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ABC三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判断:** B、C是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不承担连带责任,错误。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无需通知债权人甲申报债权。 -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88条第1款规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判断:** 即使债务已被判决确定,清算程序中仍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合伙企业清算注销的核心规则——清算人不一定是全体合伙人;注销后普通合伙人仍须对存续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