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魄山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债权人张三提起诉讼得到生效判决,并申请执行。执行中发现:(1)所欠张三的50万元货款,已于去年12月到期;(2)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至,股东裴钱尚有50万元出资未缴纳。(3)公司对外有多起案件终本执行。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张三有权要求裴钱以50万元为限直接向其偿还货款。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但股东出资应遵循"入库原则",即出资应向公司缴纳而非直接向债权人清偿。 - **判断:** 张三不能要求裴钱直接向其个人偿还,应遵循入库规则,错误。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需等到出资期限届满才能要求裴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4条确立了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无需等到出资期限届满。 - **判断:** 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起终本执行),触发加速到期,错误。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张三有权要求裴钱立即向公司补足50万元出资。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判断:** 公司有多起终本案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触发加速到期,张三可要求裴钱提前缴纳出资(向公司),正确。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裴钱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裴钱出资期限未届至,且无侵犯公司利益的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判断:** 出资期限未至不构成赔偿责任,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新《公司法》第54条)与入库原则——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但出资应向公司缴纳(入库),而非直接向债权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