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给乙提供便利,乙给予甲一套1600万元的别墅,该别墅登记在乙名下。并且乙已支付首付加月供总计700万元,剩余900万元继续由乙承担,案发时别墅价值80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是?
选项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认定甲构成受贿既遂,受贿数额为1600万元(别墅整体价值)。 - **法律依据:**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受贿数额应以受贿行为发生时别墅的实际价值计算,别墅事后贬值不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别墅剩余贷款仍由乙承担,也不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 - **判断:** 甲已实际取得别墅,构成受贿既遂;数额按行为发生时别墅价值1600万元认定,A选项正确。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认定甲构成受贿未遂,数额1600万元。 - **法律依据:** 同上述意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房屋未变更权属登记或借用他人名义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受贿认定。甲已实际取得别墅,属于受贿既遂而非未遂。 - **判断:** B选项错误。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按乙已支付的700万元认定为既遂,剩余900万元认定为未遂。 - **法律依据:** 受贿数额应以受贿行为发生时别墅的实际价值(1600万元)整体计算,不能按行贿方已支付金额拆分认定。别墅作为整体财物被收受时,受贿数额即为别墅整体价值。 - **判断:** C选项错误。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按案发时别墅贬值后的价值800万元认定既遂,剩余900万元认定为未遂。 - **法律依据:** 受贿数额以受贿行为发生时的价值计算,事后贬值不影响数额认定。案发时别墅价值800万元属于事后贬值,不能以此减少受贿数额。 - **判断:** D选项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受贿罪中收受房屋的既遂标准与数额认定规则。核心点:(1)未变更权属登记不影响既遂认定;(2)受贿数额以行为发生时物品价值为准;(3)事后贬值不影响数额认定;(4)剩余贷款由行贿方承担不影响数额认定。易错点在于按已支付金额或贬值后价值拆分认定受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