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4年 刑法 难度:3

甲去乙家做客,临时起意在饮料中掺入安眠药企图将乙迷晕后窃取财物,看到乙喝下饮料之后,甲先行离开,等药效发挥时再返回乙家,不料乙已经和朋友外出,甲发现乙不在家便取走乙的财物。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选项

A. 抢劫罪(未遂) ✓ 正确答案
B. 只构成盗窃罪
C. 抢劫罪(中止)
D. 入户抢劫
答案 A

📝 解析

**选项A分析:** - **做法/内容:** 甲构成抢劫罪(未遂)。 - **法律依据:**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饮料中掺入安眠药并看着乙喝下饮料\"属于压制反抗的抢劫实行行为,此时抢劫行为已着手。当甲返回乙家时,由于乙不在家(意志以外的原因),甲已无法继续实行抢劫。即便最终取得财物,该财物也不是\"抢\"到的。后行为应另外评价为盗窃罪既遂,但就本题而言,抢劫(未遂)是正确的定性。 - **判断:** 正确。甲的行为应分别评价为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既遂。 **选项B分析:** - **做法/内容:** 只构成盗窃罪。 - **法律依据:** 如仅认定为盗窃罪,便没有充分考虑甲之前的抢劫行为——在饮料中掺安眠药并看着被害人喝下已属抢劫着手。刑法应当对全部行为进行完整评价。 - **判断:** 错误。遗漏了对抢劫行为的评价。 **选项C分析:** - **做法/内容:** 抢劫罪(中止)。 - **法律依据:** 甲返回乙家时乙已外出,这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抢劫无法继续,属未遂而非中止。犯罪中止要求自动放弃犯罪,甲并无自动放弃的意图。 - **判断:** 错误。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而非中止。 **选项D分析:** - **做法/内容:** 构成入户抢劫。 - **法律依据:**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甲是去乙家做客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 **判断:** 错误。经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 **总结:** 本题考察抢劫罪着手时点的认定、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核心是:非法入户+抢劫=入户抢劫;合法入户+临时起意抢劫≠入户抢劫。

相关知识点

刑法分论抢劫罪犯罪未遂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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