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23年
民法
难度:2
云松公司与海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云松公司发货后,海龙公司不支付货款。云松公司将海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00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海龙公司称已经支付了货款,并提供了电子对账单的打印件。但云松公司称该转账行为是海龙公司的关联公司凯德公司对其的借款,委托海龙公司转账而已。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
A. 针对该转账行为是凯德公司对云松公司的借款,委托海龙公司转账的事实,由凯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B. 打印出来的电子对账单是电子数据 ✓ 正确答案
C. 云松公司出具的买卖合同是本证 ✓ 正确答案
D. 海龙公司出具的电子对账单是本证 ✓ 正确答案
答案 BCD
📝 解析
就转账行为是凯德公司对云松公司的借款,委托海龙公司转账的事实而言,其实质是为了证明被告未支付货款的事实。被告是否支付货款的事实属于导致借贷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该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支付货款的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错误。电子对账单属于电子数据,即使打印出来仍然是电子数据。故B选项正确。本证和反证的区分在于证明责任的负担,对于待证事实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为了证明该事实真实而提出的证据为本证,对于待证事实不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为了证明该事实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为反证。买卖合同是为了证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否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该买卖合同由原告云松公司提出,其应当为本证。故C选项正确。电子对账单是为了证明已经支付货款的事实,是否支付货款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支付货款的被告海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而该证据由海龙公司出具,其应当为本证。故D选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被告是否支付货款的事实属于导致借贷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该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支付货款的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电子对账单属于电子数据,即使打印出来仍然是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