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23年
民法
难度:2
甲公司将一厂房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约定工程款为1000万元。经过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约定工程款为80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公司已经向丙公司支付了200万元工程款,剩余的经多次催告一直未支付,丙公司于是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诉请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600万元工程款,诉讼中,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同时,法院查明,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500万元工程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法院应当判决认定乙、丙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正确答案
B.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丙的全部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判决甲向丙支付600万元工程款
D. 法院应当判决甲向丙支付500万元工程款,乙向丙支付100万元工程款 ✓ 正确答案
答案 AD
📝 解析
①乙公司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条第2款的规定,乙、丙间的分包合同无效。故A选项正确。②据此,虽然乙、丙间分包合同无效,但丙分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根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 款的规定,丙有权请求甲参照双方之间无效的分包合同向丙支付工程款600万元。③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500 万元到期工程款,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支付600 万元到期工程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丙公司有权作为原告,诉请甲公司在欠乙公司到期工程价款的范围内直接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法院依法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后,法院应当判决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500 万元工程款,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100万元工程款。故B 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乙公司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条第2款的规定,乙、丙间的分包合同无效据此,虽然乙、丙间分包合同无效,但丙分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根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 款的规定,丙有权请求甲参照双方之间无效的分包合同向丙支付工程款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