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校园网站发布出售一辆二手自行车的广告,标价为1000元。乙认识甲,到甲的宿舍表示以900元购买,甲不同意。乙于是对甲说:"行!就按你说的,1100元。"乙通过手机给甲转账1000元后,甲要求乙再付100元,乙表示刚才口误,本欲说1000元,说成了1100元,甲不同意。关于甲、乙间的这一二手自行车的买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 解析
【解析】①甲在网站发布的出卖自行车的广告,完全符合《民法典》第472条规定的成立要约的四个要件,属于买卖的要约。故A选项表述错误。②甲在网站发布的出卖自行车的广告,属于要约,甲以公告的形式作出,根据《民法典》第139条的规定,公告发布时,甲的要约生效,受要约人(潜在的买受人,包括乙)取得承诺的资格。③乙对甲表示愿以900元的价格购买,属于对甲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88条的规定,乙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承诺,属于对甲作出新的要约。乙以对话方式对甲作出新的要约根据《民法典》第137条第1款的规定,自甲了解时,乙对甲的要约生效,甲取得承诺的资格。④甲坚持只能以1000 元出售,属于对乙的新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根据 《民法典》第488条的规定,甲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承诺,属于对乙作出新的要约。甲以对话方式对乙作出新的要约,根据《民法典》第137条第1款的规定,自乙了解时,甲对乙的新要约生效,乙取得承诺的资格⑤甲坚持以1000元出卖的新要约生效后,乙表示:"行!就按你说的,1100元。"乙表达的内容为完全同意甲的要约,乙的表达属于承诺。因为口误,乙的承诺表达出来的意思是 "乙以1100 元的价格购买",但是,能够证明乙承诺时的内心真意是"乙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因为乙的内心真意是"按你说的")。此时,需要通过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对乙的承诺予以解释,以确定乙的承诺按照哪一内容对甲、乙生效。由于甲知道乙的内心真意(因为乙表达的重点是"行!就按你说的。"),根据《民法典》第142条的规定,在方向上,应采"意思主义"(又称"主观主义"),乙的承诺按照能够证明的乙的内心真意(乙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对甲、乙生效。这样甲、乙就乙以1000元购买甲的该辆二手自行车达成合意,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