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3年 刑法 难度:4

甲、乙二人对丙素有仇怨,伺机报复。某日,甲、乙得知丙去了歌舞厅,于是也前往。甲和乙商议由甲进去寻找丙,由乙在后门蹲守。甲进去数分钟后丙从后门出来,在乙没有看到丙的时候,丙掏出随身携带的铁棍击打乙,乙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回击,最后二人都负轻伤。关于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无论根据何种学说,丙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B. 乙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乙一开始就有伤害意图,这妨碍正当防卫的成立 C. 乙构成正当防卫 D. 因为乙构成正当防卫,所以甲也构成正当防卫

选项

A. 无论根据何种学说,丙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B. 乙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乙一开始就有伤害意图,这妨碍正当防卫的成立 ✓ 正确答案
C. 乙构成正当防卫
D. 因为乙构成正当防卫,所以甲也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 B

📝 解析

**选项A分析:** 丙客观上将乙打成轻伤,阻止了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丙主观上没有意识到乙正在实施伤害行为,属于偶然防卫。按照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身体健康不值得保护,丙的行为没有侵犯值得刑法保护的利益,构成正当防卫。按照行为无价值论,丙没有防卫意识,构成伤害未遂。因此,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因学说不同而结论不同。故A选项错误。 **选项B分析:** 甲、乙共同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分工合作共同伤害丙),故乙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不构成正当防卫。即使按照行为无价值论认为丙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乙的行为仍然属于不法行为。乙一开始就有伤害意图,其行为是在不法意图支配下的不法行为。故B选项正确。 **选项C分析:** 乙参与共同伤害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故C选项错误。 **选项D分析:** 甲、乙二人实施不法行为,甲的行为更没有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故D选项错误。 **总结:** 偶然防卫的定性因学说不同而不同(结果无价值论→正当防卫;行为无价值论→未遂)。共同不法侵害人之间不存在正当防卫的空间。

相关知识点

偶然防卫的理论争议行为无价值论 vs 结果无价值论共同不法侵害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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