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乙乘坐出租车,手机落在车上。司机甲看乘客乙离开,过了几分钟后拿走手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解锁乘客乙的手机后,从银行卡转账3万元到微信里,用微信付款的方式网上购买了3万元的商品。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B. 乘客乙打电话询问情况,甲告知对方自己是路人,随后挂断电话,将手机据为己有。甲构成诈骗罪 C. 甲看乘客乙走了才拿走手机,将其据为己有。甲构成侵占罪 D. 甲应当归还而不归还手机。甲构成不作为方式的盗窃罪
选项
📝 解析
**选项A分析:** 甲从乙的银行卡中转账3万元到乙的微信中,相当于将乙的财产从左兜放到右兜,没有造成乙的财产损失,不构成犯罪。甲用微信付款方式购物才造成了乙的财产损失,这是侵犯乙财产的实行行为。由于微信账户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非信用卡范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乙的意志,将乙占有的微信余额这一财产性利益转移占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故A选项错误。 **选项B分析:** 甲虽然欺骗乙谎称自己是路人,但这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因为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的内容是让他人陷入处分财产(转移财物占有)的错误认识。乙离开出租车时已丧失对手机的占有,手机属于遗忘物,落入出租车这一封闭空间后自动转归司机甲占有。甲谎称是路人进而将手机据为已有,属于将占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侵占罪论处。故B选项错误。 **选项C分析:** 乙离开出租车时已丧失对手机的占有,手机属于遗忘物;手机落在出租车内这一封闭空间,自动转归出租车司机甲占有。甲将占有的遗忘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侵占罪论处。故C选项正确。 **选项D分析:** 甲拾捡他人手机,应当归还而不归还,属于将他人遗忘物非法据为己有的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是违反权利人意志而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当乙落下手机时,甲没有保护乙的财产的义务,故甲看到乙落下手机时不存在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之后甲将占有的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只可能构成侵占罪。故D选项错误。 **总结:** 本题核心在于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手机落在出租车内属于遗忘物,转归司机占有,司机将之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用微信付款购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