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22年 商经法 难度:2

我国西部地区M县为招商引资,将沿海地区淘汰的高污染化工企业引入本县化工企业,排出的污水中重金属超标造成所在地土地污染,当地村民食用从该土地产出的茶叶和农产品后出现集体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在发生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后,M县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正确的是?

选项

A. M县政府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该事件 ✓ 正确答案
B. M县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协报告该事件
C. 如果M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法批准化工厂排污,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正确答案
D. M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M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正确答案
答案 ACD

📝 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M县政府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该事件。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判断: 正确。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M县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协报告。 法律依据: 应报告的对象是人大常委会,而非政协。 判断: 错误。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违法批准排污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判断: 正确。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判断: 正确。 总结: 本题考察重大环境事件的报告义务及违法责任,核心是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相关知识点

商经法 › 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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