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22年
商经法
难度:3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2年3月被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在破产受理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合同购买一批原材料,乙公司已经将货物发运。2021年11月甲公司清偿了丙公司一笔货款500万。针对这两合同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是合法的?
选项
A. 如果乙公司的货尚在运输途中,且甲公司未支付货款,管理人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该批货物
B. 如果乙公司未主张取回货物,待货物运抵甲公司后,乙公司就其价款有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 正确答案
C. 如果甲公司清偿的丙公司货款已经到期,则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 如果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货款由甲公司的一栋价值800万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则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 正确答案
答案 BD
📝 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管理人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该批货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管理人在未付款时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 判断: 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乙公司就其价款有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如乙公司未行使取回权,货物运抵甲公司后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成为债务人财产,乙公司的货款可申报破产债权。 判断: 正确。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属于六个月以内,即使已到期,管理人仍可撤销。 判断: 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法律依据: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不得撤销。丙公司的债权有办公楼抵押担保,担保物价值高于债权额,管理人不得撤销。 判断: 正确。 总结: 本题考察破产中的取回权、撤销权及担保债权清偿,核心是有担保的个别清偿不得撤销。
相关知识点
商经法 › 破产法 › 撤销权、取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