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22年 商经法 难度:3

汪某是蓝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为给公司融资,汪某分别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与爱思基金签订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爱思基金投资2亿元人民币认缴蓝鸥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蓝鸥公司全体股东放弃对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协议还规定,汪某与蓝鸥公司承诺,爱思基金增资完成后3年内蓝鸥公司应完成上市,若未能完成该目标,汪某应以市场价格收购爱思基金持有的公司股权,且蓝鸥公司应以当年全部利润作为对爱思基金的补偿。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蓝鸥公司以当年公司全部利润作为补偿的约定,因违反利润分配原则无效
B. 蓝鸥公司以当年公司全部利润作为补偿的约定,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无效
C. 该协议涉及蓝鸥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认购权的约定,其他股东可主张约定无效 ✓ 正确答案
D. 如蓝鸥公司为汪某收购股权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且汪某无表决权 ✓ 正确答案
答案 CD

📝 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以当年全部利润作为补偿的约定因违反利润分配原则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与投资方约定以当年全部利润进行补偿,可以看作是对补偿金额的确定,该约定本身有效;但在投资方请求补偿时,需满足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仅影响协议的履行,而非协议的效力。 判断: 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以当年全部利润作为补偿的约定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无效。 法律依据: 该约定不当然构成抽逃出资,约定依然有效,只是履行中不能未经法定程序支付现金损害公司利益。 判断: 错误。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认购权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题中蓝鸥公司在签署协议时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条款无效。 判断: 正确。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蓝鸥公司为汪某收购股权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且汪某无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表决。 判断: 正确。 总结: 本题考察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公司担保规则,核心是利润补偿约定有效但履行受限制,新股优先认购权须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排除。

相关知识点

商经法 › 公司法 › 对赌协议、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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