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2年 民法 难度:2

甲旅游公司的员工郑某去大理考察民宿,发现松茸正值上市期,遂以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了团购合同,并且用自己的钱支付了松茸采购款。甲公司了解情况后,打算将该批松茸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郑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B. 郑某可要求公司归还松茸采购款 ✓ 正确答案
C. 郑某可要求公司归还松茸
D. 如甲公司主张郑某欺诈,可撤销该合同
答案 B

📝 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郑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郑某以公司名义签订松茸合同,但甲公司交代其工作内容是考察民宿,并未授予购买松茸的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但甲公司事后"打算将该批松茸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具有追认的意思,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确定有效。 判断: 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郑某可要求公司归还松茸采购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郑某支付松茸款是为了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有管理甲公司事务的意思,构成适法的无因管理,郑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 判断: 正确。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郑某可要求公司归还松茸。 法律依据: 松茸合同有效,甲公司有权取得松茸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判断: 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如甲公司主张郑某欺诈,可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谎称自己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事由中的欺诈,应直接适用代理制度。合同已经确定有效。 判断: 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无权代理、追认及无因管理,核心是无权代理经追认有效,无因管理可请求必要费用。

相关知识点

民法 › 代理 › 无权代理与追认

在法神龙虾小程序中练习更多真题

2200+ 历年真题 · AI 诊断薄弱点 · 7维得分预测

打开小程序继续练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