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2年 民法 难度:2

乙向甲借款,第三人丙为乙的借款以自有不动产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甲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丙经甲催告多次恶意不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到期后:

选项

A. 丙恶意延期不办理抵押登记,视为抵押权已经设立
B. 合同成立后抵押权设立
C. 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
D. 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 C

📝 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视为抵押权已经设立。 法律依据: 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恶意不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要件,抵押权未设立。 判断: 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合同成立后抵押权设立。 法律依据: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判断: 错误。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丙与甲签订抵押合同后,丙有义务办理抵押登记。丙恶意不办理登记,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判断: 正确。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意思真实情况下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不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形。 判断: 错误。 总结: 本题考察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及违约责任,核心是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相关知识点

民法 › 担保 › 不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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