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22年 刑法 难度:3

被告人徐某全面负责经营某有限公司,被告人麻某系徐某的侄子,在该公司负责前台接待和事故车辆修理等事项。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徐某为谋取单位非法利益,利用客户留下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指使江某(已判刑)或者自己开具虚假内容的事故认定书,编造未曾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并指使被告人麻某伪造车辆痕迹或碰撞现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共计80余次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险金80余万。

选项

A. 徐某、麻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B. 徐某、麻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 正确答案
C. 徐某、麻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D. 徐某、麻某的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
答案 B

📝 解析

第99题(不定项) 【题干】被告人徐某全面负责经营某有限公司,被告人麻某系徐某的侄子,在该公司负责前台接待和事故车辆修理等事项。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徐某为谋取单位非法利益,利用客户留下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指使江某(已判刑)或者自己开具虚假内容的事故认定书,编造未曾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并指使被告人麻某伪造车辆痕迹或碰撞现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共计80余次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险金80余万。 A.徐某、麻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B.徐某、麻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徐某、麻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D.徐某、麻某的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 【正确答案】B 【科目】刑法【难度】★★★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徐某、麻某不具有这一身份,因此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正犯(直接或间接)。 判断: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徐某、麻某通过伪造事实,使保险公司相信两人是受被保险人委托就虚假的保险事项进行理赔,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向两人赔付,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判断:正确。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法律依据:同上,不具有特殊身份。 判断: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成立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合同诈骗罪要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徐某、麻某是利用实际存在的他人的合同关系骗取财物,不是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名,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断:错误。 总结:本题考察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核心是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身份限制。 【知识点】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保险诈骗罪 💡不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正犯,只能构成诈骗罪(普通诈骗)。

相关知识点

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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