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犯罪和人身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 解析
第81题(多选题) 【题干】关于财产犯罪和人身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盗窃丙的财物,被发现后逃跑,丙追赶。甲逃跑途中遇见乙,告知乙真相,请乙帮助自己殴打丙、拦住丙。乙便对丙实施暴力,将丙打倒,致丙轻伤。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欲入户抢劫丙家,进入丙家,用迷药将丙迷晕,甲欲将丙家的保险柜抬走,无奈由于太重而搬不动。甲便电话告知乙,请其来帮忙,乙答应,来到丙家,与甲共同搬走保险柜。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乙在水果摊位购买水果后,不付钱便离开。摊主甲追上前讨要水果钱,抓住乙的肩膀不让走,乙在挣脱中摔倒在地,导致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是无业游民,购买了一批假药,打算免费赠送老年人,骗取信任,以此诈骗其钱财。然而,存储假药的仓库发生火灾,假药全部被毁。甲构成诈骗罪的犯罪预备和提供假药罪的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B 【科目】刑法【难度】★★★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从转化抢劫角度分析,甲构成转化抢劫的间接正犯,乙构成转化抢劫的帮助犯。二人构成转化抢劫的共同犯罪。同时,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综合,想象竞合。 判断:正确。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包括暴力等强制行为和取财行为。乙中途参与取财行为,构成甲的抢劫罪的承继的共同犯罪。 判断:正确。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法律依据:甲抓住乙的行为是为了实现债权,是一种追财行为,该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合法行为。乙摔倒在地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负责。甲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判断: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甲构成诈骗罪的犯罪预备和提供假药罪的犯罪预备。 法律依据:甲准备假药属于准备诈骗工具,属于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但提供假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要求是药品使用单位及其人员,甲不是,不构成提供假药罪。 判断:错误。 总结: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中的转化抢劫、承继共犯、正当防卫与自陷风险、特殊主体等知识点。 【知识点】刑法›共同犯罪、人身犯罪、财产犯罪 💡追索合法债务的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提供假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承继共犯可参与后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