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下列哪一个选项是说法正确的?
选项
📝 解析
第8题(单选题) 【题干】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下列哪一个选项是说法正确的? A.甲从高空向下扔正在燃烧的蜂窝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甲在公交车上,因为玩手机错过了下车时间,然后抢司机方向盘,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甲在公交车上,跟司机争吵打斗,导致车辆撞到其他车(致公交车内两名乘客轻微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甲为了杀乙,破坏了乙的摩托车刹车装置,后乙骑上摩托车因刹车不及撞死一名路人,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C 【科目】刑法【难度】★★★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甲从高空向下扔正在燃烧的蜂窝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若故意从高空抛掷燃烧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高空抛物罪与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以放火罪论处,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断: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甲因玩手机错过下车时间,抢夺方向盘,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虽危及公共安全,但危险程度不足以达到放火、爆炸等程度的,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论处。 判断:错误。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甲与司机争吵打斗,导致车辆撞到其他车,致两名乘客轻微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导致发生实害结果,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断:正确。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甲为了杀乙,破坏乙的摩托车刹车装置,后乙撞死一名路人,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甲的行为针对特定人乙的生命,且最终只造成一名路人死亡,不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性质,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判断:错误。 总结:本题考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核心是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公共危险性,以及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 【知识点】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罪名,需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公共危险性,且一般不适用于针对特定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