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2年 刑法 难度:3

刘某是甲建筑公司(国有企业)负责某项目建设的员工,李某是乙方公司(民营企业)该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员工,张某是第三方监督机构员工,三人合谋虚构土方数工程量数额200万元,刘某负责出单,李某和张某分别签订确认。最后,刘某报给了甲公司,甲公司给乙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三人每人各分了20万元,剩下140万元用于乙公司日常经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刘某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但也可以认定贪污,数额200万元 ✓ 正确答案
B. 刘某也可以认定职务侵占罪,数额60万元
C. 李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应该认定贪污罪,数额20万元
D. 张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也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数额20万元
答案 A

📝 解析

第16题(单选题) 【题干】刘某是甲建筑公司(国有企业)负责某项目建设的员工,李某是乙方公司(民营企业)该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员工,张某是第三方监督机构员工,三人合谋虚构土方数工程量数额200万元,刘某负责出单,李某和张某分别签订确认。最后,刘某报给了甲公司,甲公司给乙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三人每人各分了20万元,剩下140万元用于乙公司日常经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但也可以认定贪污,数额200万元 B.刘某也可以认定职务侵占罪,数额60万元 C.李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应该认定贪污罪,数额20万元 D.张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也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数额20万元 【正确答案】A 【科目】刑法【难度】★★★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刘某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但也可以认定贪污,数额200万元。 法律依据:刘某在国有企业依法从事公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联合李某、张某,非法占有甲国有企业200万元财产,成立贪污罪,贪污数额为200万元。 判断:正确。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刘某也可以认定职务侵占罪,数额60万元。 法律依据: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刘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其非法占有的是甲国有企业的公共财产,应成立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判断:错误。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李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应该认定贪污罪,数额20万元。 法律依据:贪污罪要求正犯必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教唆犯、帮助犯可不具备。李某、张某与刘某共谋,成立贪污罪的共犯,犯罪数额是200万元,而非各自分得的20万元。 判断: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张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也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数额20万元。 法律依据:张某虽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可以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其非法占有的是甲国有企业的公共财产,而非乙民营企业的财产,故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判断:错误。 总结:本题考察贪污罪的共犯认定及犯罪数额计算,核心是共犯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 【知识点】刑法›贪污贿赂罪›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共犯的犯罪数额为总额而非个人分得数。

相关知识点

刑法贪污贿赂罪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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