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丙公司生产的汽车销往越南。经消费者反映,越南经销商丁公司(在我国无住所)认为汽车质量存在问题,向中国某法院起诉丙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本案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选项
A. 本案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 原则上本案应在6个月内审结
C. 丁公司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D. 未经丁公司同意,可向其电子送达判决书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法律依据: 专属管辖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本案是丁公司对丙公司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非上述合同双方之间的纠纷。 判断: 错误。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普通案件审限限制。 判断: 错误。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丁公司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但还可委托近亲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非律师代理人。 判断: 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未经丁公司同意,可向其电子送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涉外电子送达无须受送达人同意,对文书类型也不作限制。 判断: 正确。 总结: 本题考察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核心是涉外电子送达无须当事人同意。 【知识点】民事诉讼法 › 涉外民事诉讼 › 送达 💡 涉外电子送达无须受送达人同意,且对文书类型不作限制。
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