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年
理论法
难度:2
西晋廷尉明法掾张斐为《晋律》作注时解释说:"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其中的"二人对议谓之谋"之解释,对中国古代法制史影响深远。关于中国古代法制中的"谋杀",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详细解析 选项A分析:做法/内容: 我国古代法中"谋杀"曾长期被看作必要共犯。
选项
A. 在我国古代法中,"谋杀"曾长期被看作必要共犯
B. 在唐代,"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 在明代,"谋杀"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再承认一个人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 正确答案
D. 在清代,"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谋杀包括共同谋杀和单独谋杀
答案 C
📝 解析
法律依据: 张斐解释"谋"是"二人对议","谋杀"指二人以上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长期被看作必要共犯。 判断: 正确。 选项B分析: 做法/内容: 唐代"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成为谋杀罪主体。 法律依据: 在唐律中,谋杀含义发生变化,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成为谋杀罪主体。 判断: 正确。 选项C分析: 做法/内容: 明代"谋杀"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再承认一个人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大明律·名例律》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但明律也承认一个人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相同。 判断: 错误。 选项D分析: 做法/内容: 清代"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包括共同谋杀和单独谋杀。 法律依据: 清代谋杀概念已定型,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分共同谋杀和单独谋杀。 判断: 正确。 总结: 本题考察中国古代"谋杀"概念的发展演变,核心是明代仍承认单独谋杀。 【知识点】理论法 › 中国法制史 › 古代刑法概念 💡 明代仍承认单独谋杀,并非"不再承认一个人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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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中国法制史古代刑法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