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20年 民法 难度:3

张三诉李四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进行中,张三将合同转让给王五,王五欲参加诉讼,下列对当事人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 法院直接更换王五为原告
B. 法院应直接追加王五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生效的法律文书对王五生效
C. 王五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更换其为原告 ✓ 正确答案
D. 王五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不同意变更其为原告,则王五可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正确答案
答案 CD

📝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以法院直接追加王五为原告是不对的,原则上不予更换,故A项错误。按照上述规定,原则上王五不参加诉讼,生效的法律文书对王五生效。法院应直接追加王五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错误的,故B项错误。王五申请参加诉讼,法院视情况,可以更换其为原告,如果不同意变更其为原告,可追加王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C、D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民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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