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20年
民法
难度:3
小陈2018年5月以自己的名义首付100万元,借款100万元买房一套。6月1日与小李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努力还清了全部100万元借款。2020年3月两人离婚,此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已经涨到400万元。关于该房屋的分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 判决房屋归小陈所有,但应当偿还小李55万元 ✓ 正确答案
B. 判决为小陈和小李的共同财产 ✓ 正确答案
C. 判决房屋归小陈个人所有,小陈补偿小李200万元
D. 判决房屋归小陈个人所有,小陈补偿小李100万元 ✓ 正确答案
答案 ABD
📝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正确分割方式是判决房屋归小陈个人所有,小陈补偿小李200万元。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民法合同债务买卖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