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19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选项

A. 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 作出缺席判决 ✓ 正确答案
D.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 正确答案
答案 CD

📝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故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因此本案法院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做法合法,故B项正确。注意,简易程序采用电子邮件送达,并不以受送达人同意为前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第2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本案中,并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收到了开庭通知。因此法院直接作出缺席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证据民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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