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_choice 2019年
民法
难度:3
乙公司因甲公司长期拖欠仓库租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支付租金及违约金。乙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之后,便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本案的诉讼标的未发生变更 ✓ 正确答案
B. 王律师无权变更诉讼请求 ✓ 正确答案
C. 该诉变为变更之诉 ✓ 正确答案
D. 诉讼中甲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 ABC
📝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交纳房租和违约金变为解除租赁合同,仅为诉讼请求的变更,诉讼标的并未改变,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本案中王律师的代理权限是一般授权,他无权变更诉讼请求,故B项正确。要求对方支付房租和违约金属于给付之诉,但本案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其诉的类型变为变更之诉。因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甲公司是该诉的被告,其无权变更诉讼请求,故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上诉合同租赁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