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人民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张某应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 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 张某应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 张某应当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D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中,李某被关押.故由原告张某住所地(甲区)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张某与李某婚后居住在乙区.原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乙区人民法院,故D项正确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管辖民法宣告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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