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9年
民法
难度:3
甲公司给乙公司开了一张汇票,付款人为临海银行。乙公司向临海银行确认此票据有效,到期付款。乙公司随后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遗失此汇票被刘某捡到,刘某仿造张某的签章,把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履行其与丙公司的货款给付义务,丙公司按照约定向刘某交货,刘某收到货后将之转卖后携款潜逃。丙公司请求临海银行付款时,被吿知经张某申请法院已经对此票据进行了除权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回忆版)
选项
A. 临海银行不应对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 正确答案
B. 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付款责任
C. 乙公司不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付款责任 ✓ 正确答案
D. 刘某应对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ACD
📝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岀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无效,不存在票据责任,故AC项正确,B项错误.《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刘某实施过伪造签章的行为,虽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毕竟刘某和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丙公司已经交货给了刘某,按此买卖合同,刘某应当承担给付货款的民事法律义务,故D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民法合同买卖宣告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