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期2年,欲以自己的房屋1套作担保,双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乙一直催促甲办理抵押登记,均无效果。一月后,乙要求甲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双方于2018年7月1日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但一直未将汽车交付于乙。现因甲不能清偿到期欠款,乙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 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由于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 ✓ 正确答案
B. 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于2018年6月1日成立并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C. 甲既能就汽车设立抵押权,又能就汽车设立质押权
D. 乙有权请求将甲的汽车拍卖,并就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答案 A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95和402条规定,以不动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乙虽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但二者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故A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民法合同物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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