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中国某工程公司在甲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某银行对甲国的发包方出具了见索即付的保函,后甲国发包方以中国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保函上的款项遭到拒绝,遂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是我国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则银行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向受益人付款
B. 中国银行可以主张保函受益人先向中国承包公司主张求偿,待其拒绝后再履行保函义务
C. 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
D. 如甲国发包方提交的书面文件与保函要求相符,中国银行应承担付款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求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开立人以基础交易关系或独立保函申请关系对付款义务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独立保函欺诈情形的除外,故AB项错误,D项正确。C项“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错误。
相关知识点
民法合同义务法院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