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作为保证人并签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B.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C. 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D. 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岀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票据法》第47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3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4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由此可知,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丙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错误。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仍然有效,故B项错误。《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可知,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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