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金某祖上为清朝八旗贵胄,家中有一块祖传清代玉佩。当地恶霸孟某甚是喜爱,多次上门求购,均被金某拒绝。2015年2月1日,孟某手下曹某带着二十名小弟再次来到金某家中,扬言:''三日内不将玉佩卖给孟某,小心金某在某高中上学的女儿”。金某心生恐惧,次日主动以5万元出售给不知情的孟某。2017年3月2日,女儿留学德国,金某再无后顾之忧,于3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经查,玉佩实为贋品,市值仅300元,金某对此不知情。孟某此时方知自己购买的玉佩乃贋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因孟某不知曹某胁迫金某一事,金某无权请求撤销与孟某的玉佩买卖合同
B. 孟某基于金某欺诈为由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C. 金某基于受胁迫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因超过1年除斥期间而不予支持
D. 孟某基于重大误解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至2017年6月10日届满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可知,无论孟某是否知道曹某对金某实施胁迫一事,均不影响金某请求撤销与孟某的买卖合同,故A项错误。本题中,金某不知祖传玉佩为贋品,属于重大误解,而非欺诈,故B项错误,不当选。本题中,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为2017年3月2日,从此时开始起算1年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权除斥期间至2018年3月2日。因此,法院应支持金某的撤销权,故C项错误,不当选。本题中,孟某2017年3月10日方知玉佩为贋品,除斥期间为3个月,即至2017年6月1。日届满.故D项正确。

相关知识点

民法合同买卖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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