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
民法
难度:3
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刘某申请回避理由成立 ✓ 正确答案
B. 乔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其是否应当回避审判长有权决定
C. 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刘某可以提出上诉
D. 发回重审后,应当由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且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不得有人民陪审员
答案 A
📝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4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乔某作为人民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由院长决定,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岀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仍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故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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