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B. 应以钟阳为被告 ✓ 正确答案
C. 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 正确答案
D. 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BC
📝 解析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应以钟阳为被告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相关知识点
刑诉_审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