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
民法
难度:3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 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 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 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 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 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
B. 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 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C. 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 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 正确答案
D. 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 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BCD
📝 解析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 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 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 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 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综合分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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