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 民法 难度:3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 “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 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 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 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 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 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选项

A. 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 赁债权消灭 ✓ 正确答案
B. 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 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 ✓ 正确答案
C. 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 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D. 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 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
答案 ABC

📝 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 赁债权消灭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B:** 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 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 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 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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