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1

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 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 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 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 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 8万元 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 处理措施?

选项

A. 裁定终结执行
B.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正确答案
C. 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 人承担责任 ✓ 正确答案
D.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 财产 ✓ 正确答案
答案 BCD

📝 解析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裁定终结执行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 人承担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 财产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诉_仲裁执行刑诉_审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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