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 民法 难度:1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 甲依约预付了 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 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 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 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 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 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 构成无因管理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构成无因管理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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