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 民法 难度:1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 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 甲没有委托诉洗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 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 人代为发表意见 ✓ 正确答案
D. 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 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甲没有委托诉洗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 人代为发表意见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 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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