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 民法 难度:1

法官齐某从A县人民法院辞职后,在其 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 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齐某不得担任A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辩护人
B. 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 人的辩护人 ✓ 正确答案
C. 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 人的辩护人
D. 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人民法院审 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齐某不得担任A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辩护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 人的辩护人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 人的辩护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人民法院审 理案件的辩护人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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