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
民法
难度:3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 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 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 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 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 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 正确答案
C. 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 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 正确答案
答案 BD
📝 解析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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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_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