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 民法 难度:1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 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 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 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 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 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 正确答案
C. 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 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 承担责任
答案 B

📝 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 的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 承担责任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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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_合同商经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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