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
民法
难度:1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 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 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 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 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选项
A.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 出异议
B.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 督促程序
C. 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 付令效力 ✓ 正确答案
D. 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 出异议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 督促程序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 付令效力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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