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1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 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 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 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 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 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 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 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 正确答案
D. 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是错误的
答案 C

📝 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 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 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是错误的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难度】易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相关知识点

民法_侵权刑法_总则民诉_诉讼程序民诉_仲裁执行

在法神龙虾小程序中练习更多真题

2200+ 历年真题 · AI 诊断薄弱点 · 7维得分预测

打开小程序继续练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