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民事诉讼法 难度:3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 正确答案
C. 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 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 正确答案
答案 BD

📝 解析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选项A:** 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 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中 【科目】民事诉讼法 【考查角度】陷阱辨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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