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理论法
难度:1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 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 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 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 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选项
A. 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 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 异议不发生效力
C. 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 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正确答案
D. 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 正确答案
答案 CD
📝 解析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理论法知识点。 **选项A:** 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 异议不发生效力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 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D:** 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理论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相关知识点
民诉_诉讼程序理论_法史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