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民法 难度:1

30.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 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 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 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 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 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 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 D

📝 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民法知识点。 **选项A:**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 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B:**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C:** 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 该选项表述错误,属于干扰项。 **选项D:** 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该选项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难度】易 【科目】民法 【考查角度】直接适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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